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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改草案)》获原则通过

时间:2017-03-13 11:29:32  来源:  作者:

  【合肥晚报2月27日讯】 2月26日,合肥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召开,原则通过《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改草案)》(以下简称《修改草案》)。

  会上,合肥市市长凌云表示,破解停车难,合肥可学习发达城市先进的管理经验,通过精细化管理,梳理学校、单位、工厂等停车资源,制定出分时段使用方案,实现停车资源共享。

  体制

  停车场管理主管部门或调整为城管部门

  早从2010年2月1日开始,《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施行,对促进停车场建设,规范停车场管理,缓解停车难发挥了一定作用。

  然而,随着城市快速发展,有关规定已经难以适应当前形势发展要求,亟需修改完善。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家和省尚未就停车场管理进行专门立法,“此次立法立足我市实际,以规范停车场经营管理秩序、缓解当前日趋突出的停车难、停车乱问题为立法重点。”

  其中一大亮点,便是对停车场管理体制予以明确。

  根据《办法(修改草案)》,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制定政策措施,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市城管委具体负责人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停车场管理工作。

  同时推进管理重心下移,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停车场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负责人统筹协调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相关管理工作,对停车问题突出的区域,研究制定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

  此外,停车场主管部门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整为市城市管理部门,对城管、公安、规划、城乡建委等部门的职责予以进一步明确。

  规划

  地铁换乘站同步规划建设驻车换乘停车场

  为合理确定停车场建设布局和规划,《办法(修改草案)》要求,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其中,驻车换乘停车场(P+R),引人关注。早上上班将车开到地铁沿线停车场,再乘坐地铁,晚上下班再将车开走。今后在合肥,这样无缝衔接也将成为现实。

  《办法(修改草案)》规定,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应当同步规划建设驻车换乘停车场(P+R),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此外,《办法(修改草案)》还强化了停车场用途管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或者将停车场挪作他用。

  已经改变或者挪用的,应当自行恢复;未自行恢复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理,限期恢复。因修改、调整规划确需改变停车场用途的,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建设

  可利用学校操场地下空间建公共停车场

  破解停车难,增加停车位供给为有效途径之一。《办法(修改草案)》要求,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标准配建停车场,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配建停车场不符合配建标准的,不得通过规划核实。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停车位配建标准。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城市道路、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也写进了《办法(修改草案)》中,授权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具体扶持政策。目前,市规划主管部门已经完成相关扶持政策的制定工作。此外,还将充分挖掘现有停车资源,比如,由区政府组织相关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利用待建土地、自用场地、边角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利用道路资源设置路内停车位,实行措施停车等等。

  凌云认为,可以借鉴上海等地先进管理经验,“通过精细化管理,发动社区、街道对公共空间进行大调研,梳理出学校、单位、工厂等停车资源,制定出分时段使用详细方案。”

  经营

  或将确定差异化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对于停车场经营管理方式,目前,国家层面仅要求坚持市场化原则,鼓励路内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实行特许经营,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公开选择经营主体。

  根据合肥实际情况,《办法(修改草案)》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可以实行特许经营,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经营管理主体。社会投资建设的停车场,产权人可以自行经营管理,也可以委托专业停车场管理单位经营经营管理。路内停车位运营管理由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其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停车场建设和管理。

  停车收费,也是广大市民最为关心的一大问题。《办法(修改草案)》规定,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区域位置、停车资源供求状况、经营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完善停车服务收费价格体系。

  其中,将遵循同一区域路内停车高于路外停车、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确定差异化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对公共交通换车停车服务,实行低收费。

  相关链接

  市区基本停车位目前缺口达60万

  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市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停车需求矛盾越来越突出,截至2016年7月30日,市区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100万辆,年增长率为18.88%。

  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市区基本停车位约40万个(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约30万个,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位1.9万个,路内及其他临时停车泊位约8.8万个),基本停车位缺口达60万个。

  当前,停车场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面临诸多问题。例如,管理体制不顺、公共停车场建设缓慢、停车收费制度不合理、信息化建设滞后、监管力度不大,等等。

  ■记者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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